青岛氧化铁处置办法

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2022年1月26日 条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 2015年12月1日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市长张新起2015年12《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Qingdao
根据2018年9月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7年10月24日 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施 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文件
2017年12月11日 为全面提升新区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240号令)、《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4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关于青岛危险废物收集的那些事儿,官方答复在这里人民号
2020年2月27日 目前,青岛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已建成一家,位于平度市新河化工区,由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建,并于2019年11月正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022年11月3日 发布目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社会和公众对青岛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 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青岛市2021年固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7年1月24日 条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2016年3月8日 关于转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 [ 8625]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5〕21号 关于印发 《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关于转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2018年10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青人社规〔2022〕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3月4日 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大教字(2015)21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青大教字(2015)21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下载 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对延长《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13〕70号)(以下简称“资产处置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处置办法》印发后,规范了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由于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4月2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日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与实验
2017年3月14日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到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签约公司转移及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 2010年1月5日 一直以来,企业改制中存在土地资产与其它国有资产相分离的问题。按规定,企业改制后,土地不应继续划拨使用。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处置时,要将土地资产扣除,只处置其它资产。老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流动资金极其短缺,除能享受土地抵补政策、减免出让金的改制企业 青岛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操作办法》

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22年1月2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9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 2022年9月19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管理办法》(青大设字 [20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青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Qingdao University

关于延长《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0日 延长资产处置办法有效使用期限。2014年1月1日执行的《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13〕70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使用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23年6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我局修订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百度文库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以下简称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是指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规定的,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中可资源化利用部分收取的处置费用。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包含在城市生活垃圾 2018年7月18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以下简称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是指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规定的,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中可资源化利用部分收取的处置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

《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青岛发布
2024年5月6日 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废弃物管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关系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关乎城乡生态文 2019年10月28日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 (青大党办字〔2019〕4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青大党办字〔2019〕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营造 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青岛

42条新规破解违建治理“四大难”,《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2023年2月23日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市违建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标志性成果。2016年3月8日 关于转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 [ 8625]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5〕21号 关于印发 《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关于转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
2018年10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 2018年1月22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3月4日 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大教字(2015)21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青大教字(2015)21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下载 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对延长《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13〕70号)(以下简称“资产处置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处置办法》印发后,规范了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由于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 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4月2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市级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日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政务网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与实验
2017年3月14日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到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签约公司转移及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